条例章程

国际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大学包玉刚国际基金章程》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浙江大学包玉刚国际基金”在浙江大学设立“包玉刚讲座教授”岗位,面向国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公开招聘,聘请国际知名学者。

第三条  “包玉刚讲座教授”设岗范围
浙江大学学科实力雄厚,在学术上最有可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重点建设学科,或是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或交叉学科,以及国家建设急需或学校战略部署的重要学科。

第四条  “包玉刚讲座教授”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在国际上享有崇高的学术地位,属国际知名学者。
 2.现任(或曾任)国际著名大学教授,在学术界仍然非常活跃,并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3.拥有重大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或掌握高新技术产业化关键技术的高级技术人才。
 
第五条  “包玉刚讲座教授”岗位职责
 1.“包玉刚讲座教授”聘期1至3年,每年到浙江大学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以签约形式确定具体到浙江大学工作时间。
 2.作为设岗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根据本学科前沿研究及国际发展趋势,提出对学科发展的研究方向与研究课题,制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3.指导青年教师,培养学科梯队成员。
 4.培养和指导研究生,为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本学科前沿研究最新内容的核心课程;指导本学科课程结构、课程内容的改革和教材建设。
 5.促进学科的国际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带领学科取得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并以浙江大学教授的身份在国际重要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6.在浙江大学工作期间,每年至少一次到宁波大学举行学术报告或讲演,以体现捐助人和浙江大学对宁波大学的支持。
 
第六条  “包玉刚讲座教授”岗位待遇
 1.在浙江大学工作期间,由“浙江大学包玉刚国际基金”提供每月3-5万的工作津贴,每年报销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2.在浙江大学工作期间,安排住宿公寓,房租在工作津贴中开支。
 3.由学院指派合作教授或工作助手,提供良好工作条件 。
 
第七条  “包玉刚讲座教授”申请及手续
 1.申请人可向浙江大学包玉刚国际基金会提出申请,或由所在学院、学科进行推荐。
 2.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大学及以后学习、工作经历和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
  (2)500字的个人简介,着重介绍所取得的重要学术成果。
  (3)由所在学科填写的《浙江大学“包玉刚讲座教授”推荐表》。
  
第八条  “包玉刚讲座教授”的评审
 1.浙江大学包玉刚国际基金理事会全体理事会议根据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议(对基金捐赠人推荐的人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最后经无记名投票确定“包玉刚讲座教授”人选。
评审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份。
 2.浙江大学包玉刚国际基金理事会根据投票结果,公布“包玉刚讲座教授”名单,并及时把结果通知申请者。在报“包玉刚国际基金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同时,将“包玉刚讲座教授”的申请和评审材料移交浙江大学人事处。

第九条  “包玉刚讲座教授”岗位管理
 1.“包玉刚讲座教授”所在的学院应根据“包玉刚讲座教授”岗位职责的要求和学科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提交浙江大学人事处。浙江大学人事处和所在学院与讲座教授签订协议书。
 2.“包玉刚讲座教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人事处和相关学院负责。聘任仪式由相关学院组织,学校人事处和包玉刚国际基金理事会参与。
 3.“包玉刚讲座教授”所在学院,应每年对讲座教授的工作进行小结,整个工作期满后再进行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告“包玉刚国际基金理事会”和学校人事处。
包玉刚国际基金理事会应将“包玉刚讲座教授”的工作情况及业绩按时向包玉刚国际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在包氏基金会年鉴中予以记载。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浙江大学包玉刚国际基金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报“包玉刚国际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