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章程

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包兆龙包玉刚中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包兆龙包玉刚中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为“包氏奖学金”)主要用于浙江大学及浙江省其他高等学校。包玉刚先生直属亲属和资助单位推荐的出国人员不在此限。 
  
   
第三条、
 包氏奖学金名额分配,浙江大学占85%,浙江省其他高校占15%,其他捐赠人推荐的人员派遣所需费用不得超过捐赠款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包氏奖学金申报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普通访问学者、高级访问学者和参加国际会议。

攻读博士学位:
 申请人员一般应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已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两年以上的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普通访问学者: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教学科研管理上做出一定成绩的人员;
 
高级访问学者: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具有正高级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副高级职务者年龄不超过45岁,以正高级职务为主,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做出较突出的成绩;
 
参加国际会议:
 包氏奖学金回国人员,回国后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做出贡献者,详见“包氏奖学金回国人员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五条:
 申请报名手续
1、每年10月报名; 
2、报名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介绍信; 
3、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根据包氏基金理事会制定的量化标准对其教学科研成果等进行量化处理,同时递交:
     ①两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学者的推荐信; 
     ②学术著作、科研论文、科研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 
     ③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成绩(PETS、TOEFL)或参加我会组织的外语考试; 
     ④申报攻读学位人员需交在学成绩单(大学、硕士生); 
     ⑤缴纳报名费。 
4、申请人所属单位应核实申请人在报名表中所填内容,并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术水平和工作表现等作出评价,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
 评审
1、包氏基金理事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的内容为:
── 申请者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报名表填写是否工整、齐备、正确、完整; 
── 提供的材料是否与所填表格对应; 
── 量化是否按照包氏基金会标准。 
2、经初审合格的材料输入包氏奖学金出国申请人员数据库; 
3、提交包氏基金理事会全体理事会议评审、基金理事会根据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选拔、按需派遣的原则进行评议,最后经无记名投票选出获奖人员。 

  
   
第七条、
 录取
    包氏基金理事会根据投票结果,公布录取名单,发出包氏奖学金出国预备人员的录取通知书,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报国家教委有关司局、包氏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出国手续的办理
1、包氏奖学金出国预备人员名单公布之后,基金理事会将有关材料移交有关单位,由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单位公派有关规定办理出国手续。 
2、包氏奖学金出国人员可按基金理事会所确定的国别、专业,在所在单位的指导下与国外的学校进行联系(所联系的单位必须具有较高声誉和水平)。基本确定学校后,包氏基金理事会可以提供经济保证书。
3、包氏奖学金出国人员在得到国家教委或有关省、市人民政府的出国任务批件后,要与包氏基金理事会签定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对留学人员规定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专业、国别、期限、回国服务要求及向留学人员提供经费的规定,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4、根据协议书的要求,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必须缴纳出国保证金。按期回国人员,其保证金将连本带息归还留学人员本人。 

  
   
第九条、
 奖学金包括国际旅费、学费、生活费和医疗保险费。其发放办法如下: 
1、出国旅费:按实际情况给攻读学位人员提供去程国际旅费;给访问学者和参加国际会议人员提供来回国际旅费; 
2、学费、实验费及国际会议注册费按实际需要提供; 
3、生活费略高于所在国公费留学人员标准;
4、医疗保险费按所确定学校的规定提供; 
5、出国前制装费、国内旅费由所在单位参照公费留学人员标准提供。 
详细见:《包兆龙包玉刚中国留学生奖学金经费管理条例》。 

  
   
第十条、
 包氏奖学金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浙江大学包氏基金理事会。